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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假期】鶴雅森物語.北極熊.屈斜路砂湯-東京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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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介紹

行程特色


1.造訪北國享有盛名的溫泉名鄉,入住頂級鶴雅集團溫泉飯店,來一趟美食、泡泉至樂之旅,舒緩身心疲憊之感。

2.造訪北海道地區三大國立公園:阿寒摩周國立公園、大雪山國立公園、釧路濕原國立公園

3.品嚐名店螃蟹將軍精緻懷石料理(價值¥7000)

其它說明

※ 此為JAL PAK聯營團體

【費用說明】

◎費用包含:

1、台灣台北松山機場/東京羽田空港/千歲空港之來回經濟艙團體機票一張。
2、兩地離境機場稅、燃油附加稅。
3、行程表列所註明之住宿、餐食、景點門票及當地交通接送費用。
4、兩百萬旅責險及二十萬意外醫療險。
5、本行程旅遊責任意外險及旅遊意外醫療險依法令規定金額投保。
6、團費已含行李服務如下:(航空公司保有異動之權利)
___a.手提行李1件(三邊尺寸小於54cm x 38cm x 23cm ,上述尺寸含輪子及手把等外部突出物)及1件個人隨身物品(手提包、電腦或免稅商品等)共計2件總重量不得超過10公斤
___b.託運行李2件(去程每件限重23公斤內/回程每件限重23公斤內)。

◎費用不包含:

1、導遊、領隊、司機人員小費每日NT$300 /人(參加日本團NT$300X 7日= NT$2,100/人) 。
2、純係私人之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3、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之交通費用及應付費用。
4、北高接駁交通費用:不提供服務。
5、旅遊平安險保險及旅遊不便險等其他私人保險項目。



【出團說明】※ (為免爭議,敬請於購買前詳細閱讀)

  • 此行程佔位旅客16人以上方達出團人數,並派隨團導遊隨行服務,如人數不足無發出發,將於出發日前七天通知。
  • 每位團員訂金10,000元整。報名確認後兩天內繳交。(※提醒您:當您繳付訂金即表示旅遊契約產生效力,本公司將依各協力商之要求,為您預付此趟旅程的旅館、餐廳或機票等費用。若您因故取消,本公司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條款或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超支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尾款請於出發前五天(不含例假日)前繳清,如因個人因素無法成行,已繳付之團體訂金恕無法退還。
  • 如逢旺季期間或班機客滿,航空公司要求提早開立機票,繳交尾款時間將依航空公司規定辦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團費報價以雙人房(兩人一室)為主,歡迎您結伴參加。單人者報名,會酌收全程單人房差額NTD18,000元,敬請見諒。(單人房差說明係指「單人指定入住一間房之價差」)
  • 本行程全程使用需「團進團出」之『團體經濟艙』機票,座位安排為航空公司之作業,無法盡如人意,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事先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因坐位安排採英文姓名排序,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且無法延長住宿天數、更改行程及航班,敬請參團貴賓了解。
  • 為響應環保及考量作業之便捷,本行程將以電子機票取代紙本票根列印。如欲取得搭機證明,請於搭機後盡速向業務提出申請;另需加收手續費100元(單程)。

地區 說明
日本 導遊、領隊、司機人員小費每日NT$300 /人(參加日本團NT$300X 5日= NT$1,500/人) 。

【行程備註】相關注意事項:

  • 國際觀光旅館房間以雙人房2張單人床為基準房型,如遇特殊房型需求 (大床房型、三人房),請事先提出需求,但無保證一定有此房型;大部份飯店無三張正常床型之三人房,也無法提供雙人房加床, 如旅客需求三人同住一房,全球飯店幾乎都以統一型式之折疊床為加床,加床後室內空間變小。基於房型與消防理由,最多僅能加一張床,或無法加床,敬請了解見諒。如無法接受此安排,建議勿需求三人同住一房;若遇部分飯店無法提供加床服務,則請補單人房差,敬請見諒。
  • 日本溫泉飯店之泡湯區,因風俗習俗不同,多貼有禁止刺青與紋身的旅客進入之警語與標示,如您有不確定自身是否符合之疑慮,請於進場前與導遊再作確認,以避免遭飯店人員勸導離場,敬請個客見諒。
  • 素食者餐飲提示: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提供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生菜沙拉、醃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敬告茹素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見諒安排不易或自行準備符合口味及方便攜帶的副食品、點心備用,如餅乾、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 如遇季節性的變化,將隨著季節性變更餐食內容,本公司保有變更餐食內容之權利。
  • 如為包機航班,包機航班之起降為參考時間,會因日本政府實際核准時間而有差異,故最終包機時間及降落城市以航空公司為最後確認。
  • 若因航空公司或不可抗力因素,而變動包機航班時間及降落城市,造成團體行程變更或增加餐食或減少餐食,本公司不另行加價,亦不減價,敬請見諒。
  • 本行程交通、住宿、及旅遊點儘量忠於原行程;若遇特殊情況如船、交通阻塞、觀光景點休假、住宿飯店調整或因季節的交替及飯店確認的關係,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所影響時,行程順序會稍作調整或互換觀光景點,行程安排將以當地為主,敬請見諒。
  • 團體旅遊需顧及同團其他旅客之旅遊權益,故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善兼顧,因此請貴賓於報名時,敬請考量攜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困擾。
  • 若參團貴賓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旅遊行程時,須經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報名始為有效!為確認報名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許可,請將旅行社所提供之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或同意書,請法定代理人簽名後並繳回,完成報名手續!
  • 為考量旅客旅遊安全,年滿70歲及行動不便之貴賓,若無親友陪同者,請事先告知,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
  • 日本飯店並無實際星級分等,本網頁所顯現之分級,為目前旅遊市場之一般認定,並參考台灣及日本兩地間數個訂房網站資訊後所給予之客觀綜合分級,且各網站之評量標準及角度各有不同,難以單一網頁所載資訊做為最終評鑑,敬請瞭解。
  • 日本國土交通省於平成24年6月(2012年)發布最新規定,每日行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以及每日行程距離不得超過350公里(以車庫實際發車時間為基準至回抵車庫時間),以有效防止巴士司機因過(疲)勞駕駛所衍生之交通狀況。(資料來源:日本國土交通省)。


【安全守則】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請依照說明會資料上註明之集合時間以前提早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託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住宿飯店時請隨時扣上房門安全鎖以策安全;使用浴室時請注意安全,保持地板乾燥以免滑倒發生危險;勿在燈上晾衣物,房內禁止吸菸,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前往海邊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
自費活動如具有刺激性,請衡量自己身體狀況請勿勉強參加。
孕婦及個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旅客請勿參加,如:水上活動、溫泉...等 易增加身體負擔具有刺激性的活動。
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並依序上下以免發生危險。
根據日本道路交通法修正案,搭乘遊覽車時乘客須全程繫上安全帶,以策安全。
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並簽署[離隊切結書],並注意自身安全(脫團期間. 之活動自負全責,不屬於承(主)辦單位責任和保險理賠範圍之內)敬請知悉。
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
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建議可自備個人慣用藥品: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有價貨幣或黃金規定(請點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閱詳細內容: 旅客通關/常見攜帶物品規定) 台幣:現金不超過10萬元,如所帶之新臺幣超過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萬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亦應向海關申報。入境農產品及肉品規定(最新規定請參考https://taipei.customs.gov.tw/Default.aspx)
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活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 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 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並配合檢疫偵測犬隊行李檢查。旅客檢疫相關規定,請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2018/12/18日起為防範豬瘟進入台灣,私自挾帶豬肉製品,初犯罰20萬,累犯罰100萬,請旅客戶相提醒,不要以身試法。肉乾、香腸、臘肉、火腿、肉製零食、真空包裝(含括內含肉製品的泡麵)等非罐頭食品,亦不能帶入台灣。
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搭乘所有國際線班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須放入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 牛奶 )、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 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出境或過境( 轉機 )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 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