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訪北國享有盛名的溫泉名鄉,入住頂級鶴雅集團溫泉飯店,來一趟美食、泡泉至樂之旅,舒緩身心疲憊之感。
2.造訪北海道地區三大國立公園:阿寒摩周國立公園、大雪山國立公園、釧路濕原國立公園。
3.品嚐名店螃蟹將軍精緻懷石料理(價值¥7000)。
※ 此為JAL PAK聯營團體 ※
【費用說明】
◎費用包含:
1、台灣台北松山機場/東京羽田空港/千歲空港之來回經濟艙團體機票一張。
2、兩地離境機場稅、燃油附加稅。
3、行程表列所註明之住宿、餐食、景點門票及當地交通接送費用。
4、兩百萬旅責險及二十萬意外醫療險。
5、本行程旅遊責任意外險及旅遊意外醫療險依法令規定金額投保。
6、團費已含行李服務如下:(航空公司保有異動之權利)
___a.手提行李1件(三邊尺寸小於54cm x 38cm x 23cm ,上述尺寸含輪子及手把等外部突出物)及1件個人隨身物品(手提包、電腦或免稅商品等)共計2件總重量不得超過10公斤。
___b.託運行李2件(去程每件限重23公斤內/回程每件限重23公斤內)。
◎費用不包含:
1、導遊、領隊、司機人員小費每日NT$300 /人(參加日本團NT$300X 7日= NT$2,100/人) 。
2、純係私人之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3、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之交通費用及應付費用。
4、北高接駁交通費用:不提供服務。
5、旅遊平安險保險及旅遊不便險等其他私人保險項目。
【出團說明】※ (為免爭議,敬請於購買前詳細閱讀)
地區 | 說明 |
---|---|
日本 | 導遊、領隊、司機人員小費每日NT$300 /人(參加日本團NT$300X 5日= NT$1,500/人) 。 |
【行程備註】相關注意事項:
【安全守則】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 請依照說明會資料上註明之集合時間以前提早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 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託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 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 住宿飯店時請隨時扣上房門安全鎖以策安全;使用浴室時請注意安全,保持地板乾燥以免滑倒發生危險;勿在燈上晾衣物,房內禁止吸菸,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 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 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前往海邊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
◆ 自費活動如具有刺激性,請衡量自己身體狀況請勿勉強參加。
◆ 孕婦及個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旅客請勿參加,如:水上活動、溫泉...等 易增加身體負擔具有刺激性的活動。
◆ 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並依序上下以免發生危險。
◆ 根據日本道路交通法修正案,搭乘遊覽車時乘客須全程繫上安全帶,以策安全。
◆ 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並簽署[離隊切結書],並注意自身安全(脫團期間. 之活動自負全責,不屬於承(主)辦單位責任和保險理賠範圍之內)敬請知悉。
◆ 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 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
◆ 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 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 建議可自備個人慣用藥品: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 有價貨幣或黃金規定(請點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閱詳細內容: 旅客通關/常見攜帶物品規定) 台幣:現金不超過10萬元,如所帶之新臺幣超過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萬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亦應向海關申報。入境農產品及肉品規定(最新規定請參考https://taipei.customs.gov.tw/Default.aspx)
◆ 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活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 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 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並配合檢疫偵測犬隊行李檢查。旅客檢疫相關規定,請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 2018/12/18日起為防範豬瘟進入台灣,私自挾帶豬肉製品,初犯罰20萬,累犯罰100萬,請旅客戶相提醒,不要以身試法。肉乾、香腸、臘肉、火腿、肉製零食、真空包裝(含括內含肉製品的泡麵)等非罐頭食品,亦不能帶入台灣。
◆ 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搭乘所有國際線班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須放入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 牛奶 )、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 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 出境或過境( 轉機 )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 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