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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龍潭大溪2日

請來電洽詢

其它說明

◆費用內含:

【交通】遊覽車車資及過路費用

【活動】表列行程

【餐食】表列行程

【保險】新台幣500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

【其他】每人一瓶礦泉水

【作業規定】

  • 此行程需報名《二十位成人以上》方可成行。
  • 團費繳交期限:依訂購確認函為主,並線上付款完成。
  • 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 行程確認單資料於出發前五日提供給旅客,因車輛調度,如需駕駛人員資料將於出發前一日通知。

【取消規定】

  • 此訂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觀光局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 將依據【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
  1. (1)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 (2)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 (3)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 (4)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 (5)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 (6)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